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 购房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可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房主本人或配偶的居住证。
由政府统规统建的安置小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安置结算补偿协议)可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房主本人或配偶的居住证。
拓展阅读:“合法稳定住所”办理居住证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前置条件】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或直系亲属租住住宅用房且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提供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三、在实际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三、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1、居住在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自有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直系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申办流程】
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当场打印居住证。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