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租房退租必须马上搬走吗?
沈阳公租房退租相关政策规定:
1、承租家庭应当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住房。未腾退期间按原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承租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限腾退住房的,租金应当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计算。承租家庭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住房时,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该房屋进行查验,对房屋有损坏的,按照《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同时结清租金等相关费用。
2、承租家庭申请提前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退房当月租住房屋15日以上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不满15日按半个月收取租金。
3、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由房屋产权单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限期腾退通知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房屋产权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①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房屋用途的;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④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⑤在承租房屋内从事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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