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

地方特产2023-10-25 16:21:32佚名

2022年版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

  2022年版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如下:

  提示本政策为2022年版,适用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适用的政策以首次到虞就业时实行的政策为准

  1.扶持对象与标准

  第一类对象:2021年12月31日以后首次引进到区内企业(含区内国有企业、引进的制造业央企,但房地产业除外,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外),大学、研究院所和律师事务所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经绍兴市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聘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 中医学类、 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虞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从来虞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虞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和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本科、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及技师、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2016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1 月1日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类对象:2021年12月31日以后教育系统首次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卫生系统首次 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其他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医学毕业生除外),定向招录的县乡机关选调生给予下列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本科10万元。

  以上享受对象均为2021年12月31日后首次新引进,申请人须在来虞后5年内提出房票申请,逾期视作放弃。人才凭房票购买上 虞区内商品住房,一套房子只能使用一张房票,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 且同时办理兑现,房票补贴总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人才申请房票之日起5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2.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越快兑”按照政策指南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送区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e游小镇核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房改政策享受情况和在虞购房情况。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3)公示。核查通过的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界定、资格认定和补贴额度认定,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 示3天。

  (4)房票核发。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下发房票领取文件,向申请人核发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5)房票使用房票补助自申请人申请房票起5年内使用有效。 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在上虞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人购买新建商 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 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直接将房票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6)房票结算。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人才可使用 《上虞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抵做购房首付,房产商应及时将人才房票凭证上传至浙江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由区人社局做好房票真伪及额度审核,并将房票额度资金打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人才需提前将房票兑现资料一式两份(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网签备案证明) 提交至人社局房票窗口,房产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人才完成网签备案及购房合同签订,并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网签备案证明一式两份提交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将资料统一移交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及时将购房人才信息抄送给区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人才房信息。

  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同时将购房人才信息抄送给区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人才房信息。

  (7)房票退还。人才所购住房经人社、财政确认后可上市交易。 房票兑现后不满5年终止在虞工作的,以及未满五年转让的,从离 虞或转让当月开始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4. 申请材料

  (1)申请房票需提供资料:

  ①《上虞区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其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引进的人才,除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外,还需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局作人才类别认定;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 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社保或企业税收缴纳证明;

  ⑤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验)、近一年的人 才个税缴纳证明、银行工资发放清单等全职来虞工作有关材料。

  (2)房票兑现需提供资料(房地产公司或人才本人提供):

  ①《上虞区人才房票补贴结算单》、《上虞区人才购房房票凭 证》;

  ②期房需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单位在职证明、 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现房或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人才房票兑现申请、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须注明“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交易须经人社、财政确认”字样)单位在职证明等原件,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

  ③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 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办理时限

  房票申请每季度一次、房票结算随时受理,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6.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2 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0575-822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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