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民身份证补领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第一、办理条件
东莞市户籍居民或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
第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广公(治)字〔2018〕867号
(三)《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
(四)《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
(五)《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第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收原件,由照相馆出具;省内户籍居民在广东省内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相片,本人相貌变化不大的,2年内在同一地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无需提供。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或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 1 | 0 |
2 | 监护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1.2我市户籍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无法前来办理,现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代办人进行办理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委托见证书 | 须注明办理人、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及办理事项,收原件。 | 1 | 0 |
2 |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1.3原居民身份证损坏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原居民身份证 | 收原件,属居民身份证损坏的提供。 | 1 | 0 |
第四、办理流程
方法一: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补领居民身份证”,预约到就近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可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领取(不限地区)。 (“i莞家”预约指引)
(二)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的,受理机关会通过短信通知市民到自助机领取或窗口领取,请市民根据短信指引领取。(有设置自助机的受理点,自助机可以发放广东省户籍10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居民的身份证。其他情形,以及外省户籍的,需要到受理机关发证窗口领取。)
方法二:
广东省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可在居民身份证自助终端机办理。
方法三: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本地市户籍居民,办理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且在本地市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意复用历史指纹的,可以通过粤居码小程序上进行网上办理。
(一)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粤居码”,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二)点击“户政业务”进入户政业务平台;
(三)点击“居民身份证办理”即可进入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办理页面。
(一)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和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的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校验)指纹。
(三)受理申请时,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应告知申请人,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其前来办理:
(1)申请人存在重户或重号问题。
(2)申请人户籍登记主要项目有误而不能当场处理的。
(四)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市外)的情形主要包括:
(1)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交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五)广东省户籍16周岁以上居民,可在自助办证机办理。
(六)我市户籍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无法前来办理的,可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代办人进行办理。
(七)工本费通过省非税系统代缴,可选择微信支付或刷卡缴费。
(八)“粤居码”上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仅支持邮寄方式领取。
第五、办理时限
40日。
第六、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七、收费说明
40元/张。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