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参保人因逾期未认证暂停待遇后,应及时通过“粤省事”等远程认证方式办理资格认证,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后,将恢复发放养老金,并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养老金给予补发,参保人如需了解待遇审核进度可联系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
1、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
2、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
3、涉及恶意骗保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养老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