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为安全有序开展息烽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县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的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区域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汽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销售限制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
(一)区域范围
1.县城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具体为:
(1)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
(2)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永靖镇团圆小区(团圆社区内)。
2.小寨坝区域。
具体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二)限放时间
1.可燃放时间。
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2.除上述可燃放时间外,禁止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