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受理条件
(1)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一体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2)学徒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3)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材料
预付资金申领提供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材料。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
(8)企业与新型学徒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身份证。
其余补贴资金申领提供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2)完成培训任务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培训费用明细(如企业出资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应出具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4)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办理流程
(1)预付资金申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全市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2)其余补贴资金申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全市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