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海县居住证核发指南(东海县居住证办理单位)

地方特产2023-02-27 15:51:31佚名

连云港东海县居住证核发指南(东海县居住证办理单位)

  一、基本信息

  核发居住证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东海县公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五、办理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明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江苏省居住证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500001&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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