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是现役军人或武警的,需提交军(警)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7.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三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夫妻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三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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