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乐平镇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不含车位、商铺、公寓)的购房人,在完成契税缴纳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审批通过后予以补贴。
补贴金额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价的1%。本次活动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先到先得,申请满后自动截止。同一申请人在活动时间内多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多次申请补贴。
注意事项:
1、2023年4月22日前(不含4月22日)已网签,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的,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退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在同一楼盘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2、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网签并已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必须退还补贴款项后,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方予以办理注销网签及备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购房补贴需按规定进行缴税,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在发放补贴时由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