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登记(跨省通办)
受理原则
已经开通“跨省通办”部级协作平台进行业务流转的省份和地区要确保能用尽用、应用尽用。
所需材料
目前全国各省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办理的业务类型和所需材料各不相同,按照各省填报的跨省可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类型和受理材料办理业务。
办理时限及要求
对于群众符合户籍地受理需求,材排齐全的要当场予以受理:对于不满足户籍地受理要求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指导群众在户籍地办理:对于群众材料不齐全的,要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避免群众多次跑腿。
我省群众在省外办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流转的新生儿信息和电子挡案后,要认真开展核验,新生儿信息和受理材料准确无误的,务必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新生儿出生登记(全省通办)
适用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新生儿,其父亲或母亲可就近在河南省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为该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一)新生儿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儿属于婚内生育:
(三)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本省且同民族;
(四)随父或随母在本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五)新生几年龄不超过6岁。
所需材料
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结婚证
(三)落户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新生儿父(母)可就近向公安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出生登记“全省通办”申请,由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依托河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作平台完成申请信息及办理材料异地交换流转,审核。
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出生医学声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
(四)6周岁以上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比对、指纹、DNA比对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双方民族不同的,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确认登记表》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儿童出生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6周岁以上儿童申报户口,经公安派出所堂理审核后逐级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制申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