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要求是什么?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或就读学校在我区的高校学生(仅限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幼儿师范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评估合格的中等师范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户口簿原件或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