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区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重点投诉举报七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一带一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省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公益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七)“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等各类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受理举报部门不一致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及时将举报材料移交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9-618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