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衡阳市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衡阳市市本级(含五城区)的失业金标准为1242元/月,按要求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补助金标准确定为993元/月;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金标准为1098元/月,按要求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补助金标准确定为878元/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