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父母迁入集体户的,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1、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4、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上述的集体户口是指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经纠正后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仍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出生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