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23年2月20日起
人才类型: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6类人才包括:
1、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2、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4、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5、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人才签注,应当提交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材料:
人才签注种类:
持用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办理地点:
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