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7.6%(含生育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6.28%(含生育保险);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 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核定。
3.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8%(不含生育保险)。上年度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6%(生育保险自2023年5月起开始参保缴费)。
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会受哪些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第3个月后在职职工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含滞纳金) 后,恢复其参保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