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是的
具体详情:
备案后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及普通门诊可直接联网结算,联网不成功的拨打待遇结算科电话:0536-2517313;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备案的,应查看所持有的社保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经到期,需到市医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更新社保卡信息,无需更换社保卡。
相关补充:
外出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自负10%,剩余部分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按照潍坊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人员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按照潍坊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