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供暖补贴申领
一、受理单位: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二、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9号)
三、申请主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四、受理条件:淄政办字〔2018〕139号文件第二部分规定:
(一)供暖补贴范围:对中心城区(包括张店区、高新区,下同)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当年10月底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失业和下岗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13元。
五、申请材料:无
六、办事流程: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就业与人才服务科根据高新区当年10月底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名单进行核算,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在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后将供暖补贴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每年11月15日前后发放完毕
九、电话:咨询电话:0533-3580551;监督电话:0533-3582876
十、办理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17室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就业与人才服务科通过“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址:http://zbgxqrcszdn.cn/home)”、“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和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