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新洲区教资认定公告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上午8:00至4月28日下午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新洲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新洲区仅限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新洲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汉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新洲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新洲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类综窗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所在高校在4月12日前向新洲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确认点地址: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一楼C区社会事务类综窗1-3号窗口(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7-89355605)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审核认定。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12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1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表》A4纸一张正反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通过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新洲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0.申请人自备牛皮档案袋,并粘贴封面。
(五)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四)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六)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官网下载使用。
(九)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