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一级(含未定级)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所报销比例为55%,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参保人可以在三级中医医院使用门诊统筹,仅限中医药项目,报销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即为50%。
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门诊 统筹 |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 例 |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村卫生所 | 10元 | 55% | 500元(其中村卫 生所50元) |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 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 | 50元 | |||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 | 50% | |||
“两病” 门诊 | 高血压 | 无 | 60% | 200元 |
糖尿病 | 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