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找到新工作失业保险待遇会停发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到就业地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应当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