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调基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汇缴当月单位汇缴人员没有变动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表上注明当月无变动。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点击下载(文件来源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