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 规[ 2023 ]3号 )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进一步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一、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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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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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方式
目前补贴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方式,无论哪一种申领方式,标准都是一样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严格评价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精准发放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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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事项
如果申领人审核通过后发现自己账户信息填写错误,经申请人更正后,可由经办机构补发,无需申领人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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