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大学生聚集计划在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的具体要求如下:
在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驻威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录用的全职从事科研、教育教学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群体,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中,驻威高校、科研院所、市属技校和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分公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对在企业、科研院所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机制,采取承诺制免申报材料的方式,主动向大学生兑现津贴资金。在企业、科研院所就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信息确认。
①用人单位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对系统推送的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下载人员信息表、承诺书和公示模板;
②对有遗漏的符合条件人员在表中进行增补;
③将增补人员和推送人员信息汇总后,在单位内部网站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承诺书。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2022年7-10月的工资流水。
另外,所有企业新增补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