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3年1月起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会议审议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综合参考成都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物价涨幅、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对比同类型城市和西部主要城市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情况,拟从2023年1月起,将成都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月。
目前2022年的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兜底保障基础将更稳更有力,同时特困人员供养以及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相关民生保障标准都将随之提高,增强了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的风险抵抗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
要及时足额发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要持续优化调整保障政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全市低收入人群,精准界定困难人员类别及保障标准,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强化岁末年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关心关爱,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