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3

地方特产2023-04-18 14:42:15未知

厦门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3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1005元,提高至112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8元,提高至1680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由每人每月305元、705元、1210元,提高到340元、790元、1350元。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

  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提高到247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15元调整为2800元。

  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34元提高到3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5元提高到28元。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2010元调整到2240元;家庭财产由72360元/人,提高到80640元/人。

  厦门低保去年已涨155元 今年继续提高!

  去年5月,厦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在去年的调整中,厦门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增幅18.2%。到了今年,厦门在1005元基础上再次提高至1120元,惠及大批厦门困难群众。

  另外,厦门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去年由每人每月2125元提高到2515元,今年再次提高,由2515元提高至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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