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夫妻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办件类型:即办件
申报材料:离婚协议书、居民户口簿、陕西省居住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军人办理离婚则另需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
受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车雷街69号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社会事务科
婚姻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