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职工: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起付标准1.8万元),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政策:
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 70% |
10万元 (含)以上、30万元以下 | 80% |
30万元(含)以上 | 90% |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居民:居民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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