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居住证明办理详细
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农村地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件,也可作为房屋所有权凭证);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鉴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尚未明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暂不做硬性要求,但未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生证(培训证)。
温馨提示
江苏省《办法》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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