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
原规定与此通知不一致的,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拓展: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保险费;
(四)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五)国家、省规定的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参保人员需现金支付。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