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档案业务问答

地方特产2023-09-06 15:58:56佚名

温州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档案业务问答

  Q1:请问档案在人才市场管理中心的人员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A1: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不提供党组织关系挂靠,人事关系、档案委托县人才中心保管的中共党员转移党员档案的流程为:前往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府大院2号楼,联系电话:63721170)开具《转移档案联系单》,再凭此单到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提取党员档案。

  Q2:请问应届毕业生还需办理就业协议鉴证吗?

  A2:根据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我县已取消应届毕业生与非公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鉴证手续的办理。与我县公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Q3:请问如何申请挂靠人才市场管理中心集体户?

  A3:外地户籍应届毕业生需要将户口迁移至县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①大专以上学历;②人事档案已转递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保管;③在平阳城区无房,且无亲属投靠、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办理地点: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中心713办公室;经办流程: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出具同意接受的《证明》,申请人即可凭《证明》至县公安局可办理相应挂靠手续。

  Q4:请问毕业生档案转递如何办理?

  A4:①平阳籍高校毕业生选择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回平阳的,直接由学校将个人人事档案按规定方式转递。②非平阳籍高校毕业生在平阳就业,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的,只需先与平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

  档案到档后,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即自动保管,毕业生无须办理报到手续。后期有调档需求的,可随时申请调档。毕业生请自行保管《报到证》。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不再开具《工作介绍信》。

  平阳籍高校毕业生档案回寄信息

  转寄单位: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转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714室

  联系电话:0577-63725134

  联系人:陈丽娟

  邮政编码:325400

  Q5:请问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A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规定,转递方式有两种:①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需采用统一的信封及封套,并准确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②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③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进行转递。

  Q6:我的档案在外地,现在想将档案迁回平阳,请问该怎么办理?

  A6:若是平阳县户籍,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现场办理;若不是平阳县户籍,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同时,网上办理也已开通,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搜索档案接收,即可办理。

  Q7:我的档案存放在平阳人才市场,现我想将档案迁出,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7:需要提供档案迁往地的人才市场出具的调档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现场办理。同时,网上办理也已开通,登录浙江政务网,搜索档案转出,即可办理。

  Q8:我的档案存放在平阳,请问可以申请存档证明吗?

  A8:可以申请,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存档证明已开通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存档证明,即可办理。

  Q9:我的档案存放在平阳,现在有专升本的本科档案想加入到档案里,请问需要如何办理?

  A9:需要提供本科档案和本科毕业证书,经学信网验证学历后,即可存档。

  Q10:我是应届毕业生,想申请一份毕业生档案接收函,请问如何办理?

  A10:请登录浙江政务网,搜索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即可办理,办理结果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从短信里的链接登录浙江政务网下载打印《毕业生接收函》。

  Q11:请问团员关系如何挂靠?

  A11:对于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https://zhtj.youth.cn/zhtj/)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组织,并将新入学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团员本人也可登陆“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则转至经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同上)。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取向的毕业生学生团员:①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居住地优先);②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

  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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