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按结余资金50%的比例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其中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从 制度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杜绝带金销售。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如何确定?
以100分计算进行打分。原则上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按照结余测算基数的50%拨付医疗机构;考核分值80分(含)-90分按照结余测算基数的40%拨付医疗机构;考核分值60分(含)-80分的按照结余测算基数的30%拨付医疗机构;考核分值小于60分的结余留用资金不予拨付。各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可视情调整留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