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失业登记的办理条件: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 16 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 16 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就业失业登记机构不得以资料(材料)不全、未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等理由不予登记。
失业登记办理方式
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需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