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收养落户办理指南(韶关领养)

地方特产2023-09-20 13:36:51佚名

韶关收养落户办理指南(韶关领养)

  办理条件

  已办理收养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 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限期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表。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原件。

  5.收养登记证原件。

  6.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7.收养人的结婚证

  8.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属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件。注:属省内户籍的不需提供。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窗口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本文标签: ,收养人  ,申请人  ,原件  ,户籍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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