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本条所称的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要件中,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 1 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街道或乡(镇)。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
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
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三、提取时限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建造、翻建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