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镇卫生院60%,村(社区)卫生室70%。报销范围: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
一. 急诊费用报销
1. 病种范围: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
2.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正式有效发票。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门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3. 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金:执行统筹区域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受病种和起付金限制)。
(2)报销比例:70%。
二.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1. 所需资料
(1)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四类:a. 基本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b. 申请材料,包括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c. 病历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d. 个别病种鉴定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其它部门、其它保险类型需说明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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