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产假天数
更新时间:2023年3月2日
衡阳生育期间可以按规定休产假,具体如下:
一、女职工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二、男职工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