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企业申报前须已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