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威海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四)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
(五)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以及带教本专业进修、住培、实习等人员情况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六)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七)公立医院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派的业务院长、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八)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九)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十)申报由我市组织的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十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十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十四)批准纳入全省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十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