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者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二、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四、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五、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税务票据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