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领取。
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申请时间:
参保人员在60周岁前(至少在60周岁当月)先查询、核对个人缴费情况,满足待遇申领条件的,可在60周岁当月10日后办理申领手续(如:3月生日的,可在3月10日后办理)。
没交够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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