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点,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养老金。
2、: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以满60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不少于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