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属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和《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
➤办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办办法
前往外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的,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在《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上加具单位审核意见:
1、广州市户籍居民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审核意见;
2、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审核意见;
3、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可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加具意见后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属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和《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