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购房落户资格要求
无论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房落户对于住房面积及购房金额都有要求,且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如果不满足购房落户,也可尝试积分落户等途径。
【情况一】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非本市户籍及本市新城区户籍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且满足相应住房面积及购房金额等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情况二】 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在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且满足相应住房面积及购房金额等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武汉积分落户条件要求是什么?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