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
申领期限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补贴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时间含证书核发日期的当日。
2.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
劳动者自主参加或由机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应及时申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放相应补贴。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 自然年度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 含学生学徒制培训 ) 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