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医疗救助最新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同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经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相关人员。
其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烈士子女),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无锡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分类资助标准
根据分类资助制度,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不设起付标准,按85%的比例救助,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按70%的比例救助。
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年度个人负担6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60%。
结算给付流程
简化了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医疗救助对象经认定部门审核、认定后,无需个人申请,由认定部门共享信息至医保部门,即可享受省域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