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落户政策咨询电话
提示:办理落户,请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 单位 | 户籍业务 |
| 中山分局 | 88055007 |
| 西岗分局 | 83011679-303 |
| 沙河口分局 | 88124653 |
| 甘井子分局 | 88052956 |
| 高新园区分局 | 84457607 |
| 港航分局 | 82623728 |
| 旅顺分局 | 86612938 |
| 金州分局 | 66177088 |
| 保税区分局 | 87180625 |
| 开发区分局 | 39969086 |
| 普兰店分局 | 83150022 |
| 长海县分局 | 89882464 |
| 瓦房店市公安局 | 85770736 |
| 庄河市公安局 | 89725710 |
| 花园口分局 | 89120178 |
| 长兴岛分局 | 85284597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六)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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