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需要审核的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
(二)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
三、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持上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核对《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项目并签名确认。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四)领证方式可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或快递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