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地方特产2023-07-27 21:30:13未知

南昌新建区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南昌市新建区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字﹝20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以务实规范、平稳有序、公平高效为目标。2023年,城区(长堎街办、欣悦湖街办,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用“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招生,乡镇、新建经开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入学,着力推进适龄少年儿童便捷高效办理入学,确保“应读尽读”,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 免费 入学原则。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学区范围,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 二 )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各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决策制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 三 )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 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初中部优先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执行。

  ( 四 )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所有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其他年级达到55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

  (五)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四 、 招生 入学办法

  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城区小升初、幼升小新生如不通过“入学平台”录取入学,将无法办理学籍、考籍。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年龄。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新建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3.报名时间:

  (1)乡镇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9月1日前。

  (2)新建经开区、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区五小(望城中小)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8月30日前。

  ( 3)城区小学新生注册实名认证及报名时间: 7月29日、30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的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完成“入学平台”注册实名认证;8月21至23日,向学区学校提交复核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建房、公租房、拆迁户、已入住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月28日,登录“入学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报到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为准。

  4 .学区生源认定: 城区各公办小学,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城区户籍或房产且年满6周岁的小学新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同时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依据区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其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在本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

  第 七 ,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办理了城区居住证,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拆迁户子女 入学须持拆迁合同、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审验资料并登记,根据拆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5.招生依据及房产认定。(1)小学: 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初中: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连续3个月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凭证、购置不动产收据和缴纳契税发票,且装修实际入住,户籍常住地址落户公寓、商住楼的除外),且该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23年8月20日。商铺、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及学位分配的依据。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半年以上,租房合同须在区房管部门正式备案半年以上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20日(即2023年2月20日前办理)。入学所需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购房合同)、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责令回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初中生入学

  1.报名时间:

  (1)乡镇 初 中 新生报名时间: 9月1日前。

  (2)新建经开区、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区 三 中 初 中 新生报名时间: 8月19日、20日。

  (3)城区初中报名时间: 7月29日、30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完成“入学平台”注册实名认证;8月18日,登录“入学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报名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为准。

  2.入学对象及方式:

  (1)“对口直升”报名入学。 以下城区学校、望城镇、经开区学校、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可采取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入学。①新建五中接收区一小、区实小、区百兴学校的小学毕业生;②新建六中接收区三小、长堎镇中心小学毕业生(长堎村户籍学生可自愿申请入读新建五中);③新建三中接收望城中心小学、望城镇小桥小学等毕业生;④经开区第二中心学校接收本校和经开区第一中心学校的小学毕业生;⑤区竞晖学校、区育明学校、区第二实验学校(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接收本校的小学毕业生;⑥区七小正在申请加入教育集团,其毕业生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⑦因民办竞秀学校未开办初中教育,其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新建六中或区育明学校。

  (2) “ 二类学生”报名入学: ①外地回新建城区就读的新建籍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申请就读城区初中;②本区(含乡镇、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申请改录就读学区范围的初中学校。如果学校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参照小学新生入学顺序类别依次接收。

  上述“二类学生”7月29日、30日在“入学平台 ”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后,须于8月1日至8日(工作日) 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学籍卡(或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教育股进行登记核验。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改录条件且已上交材料给原毕业学校,通过了联合审核认定的(前期已完成),不需要重复登记。

  (三)插班生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城区学校的插班生(学区范围学校无对应年级的插班生由其当年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学校根据学位、排序等情况接收),在接收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参照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及学区生源认定中的第一至第七条排序认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的调整,只限于小学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划片入学,原则上已在城区学校其他年级就读的学生,不能以招生学区范围调整为由办理转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转学插班,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持有房产、户籍两证且登记的地址都在同一学区范围内;二是接收学校有学位。

  插班生采取线下审验方式进行。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25日、26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现场报名(服从调剂)。如果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接纳能力,按照类别顺序依次接收,未能接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校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于8月20日 集中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区特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五) 随迁子女 入学

  随迁子女指在新建城区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的子女;或是在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

  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2023年8月20日均满半年)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原则上优先招录本区学生,严禁超计划、选拔性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 . 科学 统筹 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招生工作是惠及人民群众、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有力体现。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 . 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九年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认真核对每一个在校生及转入生的电子学籍信息,严禁学生随意留级或在转学过程中自行留级。

  3.加强招生入学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智慧入学”招生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组织专人为家长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使“智慧入学”招生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确实难以招生的年级,应做好统筹安排及解释引导,确保有需要就读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4.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预警。 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学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相关学校要加快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5.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一律不得超班额招生,逐年减少校额。切实加强学籍管理,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严肃查处以任何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6 . 全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 各学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区教体局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1.新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2.新建区城区义务教育“智慧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新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后续另行发布 )

  附件2

  新建区城区义务教育“智慧入学”工作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咨询电话

  南昌市新建区第一小学83740669

  南昌市新建区实验小学83756899

  南昌市新建区第三小学15079128868

  南昌市新建区第四小学13576261874

  南昌市新建区第六中学附属小学13767100297

  南昌市新建区第七小学13697089349

  南昌市新建区百兴学校83735519

  南昌市新建区竞晖学校83702855

  南昌市新建区育明学校83758011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中心小学87587780

  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欣悦湖校区(南昌市新建区欣悦湖学校)83728102

  南昌市新建区第一中学初中部83097065

  南昌市新建区第二中学初中部82291001

  南昌市新建区第五中学83098087

  南昌市新建区第六中学13879160598

  南昌市新建区教育体育局83745952

  政策来源:新建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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